信息编号: | 1779812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宁夏 |
工程名称: |
宁夏吴忠市亮化项目一期——亮化小品、亮化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项目由吴忠市发改委以吴发改发【2013】1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补助和其他方式筹措。招标人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为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吴忠市区 计划工期:45天。 招标内容: 吴忠市亮化项目一期——亮化小品(水滴)、亮化雕塑(塞上回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含三级),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进宁备案登记证:具有主项为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进宁施工企业,报名时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其余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在首次进宁参加投标中标后再办理分公司备案。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1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进宁备案登记证)。 4.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于请于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1日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在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古城路92号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48号 邮 编:751100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胡学军 联 系 人:马如华 赵 娜 电 话:0953-2019870 13995053344 电 话:0951-5021398 传 真:0953-2019879 传 真:0951-5021398 电子邮件:nx1800@126.com 电子邮件:ychsjj@126.com 开户银行:建行吴忠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西塔支行 账 号:64001400100050007096 账 号:2902015419200000311 |
报名期限: | 2013/6/27至 2013/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