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前须知 尊敬的报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托,拟就“合肥经开区始信路改造工程LED路灯灯具采购及维护(项目编号HJQCGZX [2011]G909号)” 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报价前须知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始信路改造工程LED路灯灯具采购及维护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编号:HJQCGZX [2011]G909号 2 集中采购机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2409室 3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合肥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询价文件等资料领取办法: (1)公示时间:2011年6月17日~2011年7月7日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17日~2011年6月25日(不含节假日) 上午8:30-11:30分,下午2:00-4:30分 (3)报名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联系人:吉工 (电话:3679139 ) (5)请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法人委托授权书(附件一)及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我中心报名,领取图纸并携带U盘拷取资料,我中心一律不接受未报名的报价文件。 5 询价有效期:询价后 60 天 6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询价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402室 报价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7月8日下午15:00 报价文件接收人:吉工 (电话/传真:0551-3679139/3679195) 7 接收报价文件日期: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前、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8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密封提交。 9 业主单位联系人: 李工(女) 电话: 0551-3878935 10 现场踏勘:报价人必须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11 答疑: 2011 年6月29日16时前,报价人须将书面答疑送达至合经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中心将在2011年7月1日 16 时前予以统一答复。 12 交货期:成交通知书签发后 40个日历天内,成交人送货至业主指定的施工现场,并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成交人应承担成交价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交货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业主指定地点。 13 质保期: 6 年(LED灯具安装点亮之日起算)。 14 付款方式:业主在所有灯具安装完成亮灯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年经检测满足合同要求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第三、四、五年经检测满足合同要求后,各年均支付合同价款的10%;第六年经检测满足合同要求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15 计价方式:按交货的产品6年节约总电量计价,节约电量的费用和维护费用均分期支付给成交人;节约的灯具、电缆等其它费用归业主所有。 (注:合同价款=6年节约总电量×0.8325元/度+维护费,合同价款不随供电部门收费单价调整而调整。)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 LED样品灯具:报价人在2011年6月26日下午16时前(超时一律不接受样品,且报名无效)将灯具样品(3种规格各一盏:光通量为23000lm、14000lm、5400lm)送达业主指定地点,并交纳2000.00元/盏的检测费,由业主统一送检,其检测结果作为灯具评标及计算节约电量依据,并作为成交后产品验收标准之一。 18 质量要求: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且六年累计光衰≤25%。 19 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形式 20 报价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可以以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到银行账户) 收 款 单 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专户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繁华支行 账 号:341311000010149003240 在规定截止时间,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注:报价保证金缴纳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应与本条款中完全一致,否则所有后果由该报价人自负。 21 违约金: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22 项目概述:始信路(繁华大道~紫云路)3.92公里,双向八车道,主道双臂灯杆189杆,主、辅道各1火,交口24杆,四火。详见图纸。(注:LED灯具为成套灯具,含LED驱动稳压电源等)。 23 履约保证金及期限: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业主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初验合格后无息退还。 24 备注:1..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2.成交人若开具税务发票,须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或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代为开具。3.成交人须将配套组装好的灯具送至施工现场并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安装。 二、报价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是LED路灯专业生产厂商,具有LED灯具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注册资本必须为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若为外地企业,必须在合肥市范围内设有长期固定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保证优质的售后服务。 三、灯具的技术参数: 1、光通量 : ≥5400lm,≥14000lm,≥23000lm三种灯具; 2、显色指数 : 大于75; 3、色温:4500-5700K; 4、配光曲线 :蝙蝠翼矩形光斑; 5、整灯光效:≥80LM/W(抽样检查),功率因素≥0.95; 6、寿命:30,000h以上,开关20000次以上,6年内包维护,包质量; 7、工作温度:-20℃~45℃; 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 9、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 10、光通维持率:燃点3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7%;燃点600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4%,10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1%; 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其它要求见设计图纸):平均照度32lux,交口平均照度50 lux,均匀度0.45; 12、未作要求部分,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售后服务要求(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若为外地企业,必须在合肥市范围内设有长期固定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保证优质的售后服务; 2、灯具在工作环境下,完好率 ≥99%; 3、自接到通知之时起,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或有接待活动等情况,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保证正常亮灯; 4、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 5、有专人每日巡视道路照明情况及产品安全性能情况,,并有记录档案; 6、灯具更换须保证不低于成交产品的质量。 违反以上条款的,从当年的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5000元/次违约金。 五、报价人必须依次提交的询价资料(报价文件)内容,否则,将不予评审。 1、报价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报价人须提供始信路详细的道路LED路灯照明方案(须满足第五条第8款)和节约能源计算方案; 4、报价函(见附件); 5、报价书(要求加盖公章); 6、投标人若为外地企业,必须在合肥市范围内设有长期固定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投标人要提供2009年、201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所出具的真实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始信路节电计算参考标准: (1)与每杆主道650W+辅道250W、交口每杆400W*4、电源功耗12%的高压钠灯进行比较; (2)电费价格:0.8325元/度; (3)亮灯时间:采用半夜模式,一半功率的路灯工作时间5.5小时;另一半功率的路灯工作11.35小时;报价人按此计算节约的电费报价; 9、合肥经开区每杆路灯维护费用标准:一火为240元/年,两火及两火以上为320元/年。 10、维护方案、安全措施、工期、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人员安排、劳动力计划安排、拟投入设备和机械等(须有针对性); 11、业绩:报价人须具有近 2 年来承担过LED路灯供货,且合同价款1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不少于 1 个。(以合同复印件形式反映, 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近2年”指2009年5月31日到2011年5月31日); 12、其他文件(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或报价人认为对本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3、询价时须携有效身份证备查。 14、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六、报价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报价的报价人应在报价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报价保证金(金额要求见报价前须知附表),作为报价的一部分。报价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4)现金解款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专户(应提交现金解款单)。 2.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凭相关银行凭证原件到采购中心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保证金收据手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凭开具的收据或诚信保证金缴纳证书复印件接收标书(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中心在询价之前能够收到报价保证金,请报价人提前办理缴纳手续)。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及汇票形式提交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报价单位名称一致。 3.对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同时禁止半年内参加合肥经开区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评审(总分100分)。 综合评分法:以节能效果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维护方案、安全措施、工期、质保期以及询价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的报价文件中,同等的技术规格和服务条件下,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各报价人综合得分为询价小组综合评分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最高得分或次高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采取询价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评分细则: (1)商务标部分(70分): 具体标准如下:23000lm灯具,287W得10分,每超2W扣一分,每低2W加一分,最高加25分;14000lm灯具, 175W得5分,每超3W扣一分,每低3W加一分,最高加10分; 5400 lm灯具, 68W得5分,每超1W扣一分,每低1W加一分,最高加15分;每项最低得分0分。 (2)技术标部分(30分): ○1报价人为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加10分,安徽省备案的加5分,不累计。 ○2合肥市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的加分标准:有专业维修人员(提供有效电工证及在本单位近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加2分;本单位自有维修登高车(提供本单位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加3分; ○3报价人有城市道路照明能源合作管理(即节能返还的支付方式)成功案例的企业加分,单个城市照明案例须有400套及以上LED路灯(或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且双向6车道以上的,每个案例加2分,最高加6分[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携带原件备查。若合同未明确“有400套及以上LED路灯(或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且双向6车道以上”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加分]。 ○4维护方案:完整性、合理性、时效性、科学性(2分); ○5安全措施:针对性、合理性(2分) ○6报价人已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厂的,加5分; 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2.在询价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询价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3.询价过程中,报价人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或明显大幅度低于成本价的,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询价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六、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价人应自觉熟悉了解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相关地方性规定,该规定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项目为一次报价,并将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询价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中得分最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供应商。 报价人报价为始信路LED路灯方案基础上计算的6年节约电费和维护费用。 3.报价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为保证询价活动顺利进行,报价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授权代表必须到达评标现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 5.如果询价小组一致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询价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 自成交确认书签发后,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根据法律和本文件规定对成交人进行处罚后,采购中心还将全额没收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署合同的; (2)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货的; (3)成交后,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后,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 6.报价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7.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报价人的报价文件。 七、确定成交人 1. 询价小组首先将对各报价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询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报价人将不参与评审。 2.询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就除报价以外的其他事项,要求报价人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承诺。 3.除成交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审明细(排名)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 4.询价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5.如询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6.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报价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候选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我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并报采购中心备案。 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九、澄清及变更 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采购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报价人及时关注。 十、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报价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报价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报价人自行承担。 2.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