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886697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黑龙江 | |||||||||||||||||||||||||||||||||||||||||||||||||||||||||||||||||||||||||||||
工程名称: |
黑龙江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路灯、景观灯、高杆灯、草坪灯、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
工程简介: |
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路灯、景观灯、高杆灯、草坪灯、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 计划编号:201307205 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委托,对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竞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 三、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路灯、景观灯、高杆灯、草坪灯 四、采购预算:
五、项目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详细谈判内容请复制下列网址到浏览器地址栏后查看:http://www.hljcg.gov.cn/hljcg/upload/11/scwj/2013-7-19-12-09-34.doc 详细的样式图片请复制下列网址到浏览器地址栏后查看:http://www.hljcg.gov.cn/hljcg/upload/11/scwj/2013-7-19-12-08-12.rar 路灯详细数量及相关要求请复制下列网址到浏览器地址栏后查看:http://www.hljcg.gov.cn/hljcg/upload/11/scwj/2013-7-19-12-09-03.doc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谈判文件售价:1000.00元/份 八、谈判文件份数:详见谈判文件 九、发售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3年7月19日10时 十、发售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7月28日10时 十一、发售谈判文件地址: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谈判会时间:2013年7月31日8:30时 十三、谈判会地址: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谈判保证金:10000.00元 十五、供货期限:2013年8月30日前货物全部运到施工现场 十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2、供应商必须是专业生产灯具的厂家,具有充足的货源及供货能力。 3、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通过国家3C认证;灯具、灯杆等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供应商的产品质保期2年内免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十七、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十八、付款方式:中标签订合同后,先付货款的50%,剩余货款待安装调试验收合 格后结清。 地址:七台河市财政局(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54600 传真:8688135 报名电话:0464-8688135 赵女士 咨询电话:0464-6117021、6117015 颜女士 监督电话:0464-8688132 朱先生 注: 一、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定标准,产品必须有出场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 2、所采购产品必须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二、供货地点为需方指定施工地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含运费及装卸费的价格。 三、所购灯具为全套灯具(包含所有附属配件及灯管) 四、路灯底座已完成灯杆与底座连接处要与底座相互对应(详情请看图纸) 货物验收: 1、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与供应商共同验货,如有破损由供应商负责调换,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必须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指导路灯的安装和调试。 3、安装调试过程中,如若发现质量的问题或因运输途中导致的损坏以及数量上的缺失情况,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换货、补货。 | |||||||||||||||||||||||||||||||||||||||||||||||||||||||||||||||||||||||||||||
报名期限: | 2013/7/19至 2013/7/2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