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895879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西 |
工程名称: |
江西广丰县屏风山公园铺装、景观等主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江西省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丰县屏风山公园铺装、景观等主材采购项目的 (项目编号Gfxdhw-2013-008)公开招标公告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丰县屏风山公园项目指挥部委托,根据广丰县采购办的批复,对广丰县屏风山公园铺装、景观等主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fxdhw-2013-00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预算约人民币72.6万元。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欢迎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fxdhw-2013-008 二、招标项目内容:广丰县屏风山公园铺装、景观等主材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报名时间:2013年07月22日至2013年08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工休日、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条件:凡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资格预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A、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相关规定要求。 B、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C、投标供应商企业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以上。 六、有关费用: A.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需先向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交投标综合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再到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不退)。 B.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 08月14日 16 时前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广丰县财政局,开户行:广丰县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085977960010003),否则递交投标文件无效。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招标结束后5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签订中标合同后5天无息退还。 C、凡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开标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和地点:2013年08月15日09时前递交至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地点: 2013年08月15日09时整。 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报名地点、联络方式: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广丰县芦林大道95号)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793-2633980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3/7/22至 2013/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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