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927336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证大中学文化长廊改造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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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编号:HMXJ2013151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3年 7 月 日
备注:
1.工程施工要求:
(1)文化长廊大理石浮雕墙面:贴大理石墙面部分原涂料全部铲除,清理干净后做钢架大理石胶干挂。竣工后地面清理干净。
(2)文化长廊局部墙面大理石雕刻、浮雕、装饰画、超薄灯箱、造型景观、新砌墙体及宣传橱窗均按设计图纸施工。文化长廊重贴部位墙面清理干净,贴外墙条面砖,材料由乙方自己采购,颜色与原面砖一致,新贴部分与原有面砖对齐平整。
(3)以上工程每道工序须经校方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环境、装饰装修设计类别等相关经营许可。
3.投标文件内容: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承诺函原件,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单一起装订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投标箱,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4.承包方式:文化长廊墙面所涉及到材料及人工按双包进行报价。
5.工程款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至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6、现场考察地点:海门市证大中学校园内,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1381297733手机:13861966587
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标书可能有一定误差,但不再另行增加总价,请实地考察。如实际工程量跟学校提供的工程量有误差,须在投标单价中调整。决算时只调整暂定价,与暂定价相关联的税收、管理费等均不再调整。现场考察须在开标前完成,如不实地考察,所造成的所有后果必须自负。
7.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8.中标人中标后须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50000.00元。
9.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10.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税金、管理费、脚手架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万元。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报价如有缺项,则视为无效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1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2.本工程必须于
13.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14.其它事项:
①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项及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安全方面的责任;
②若设计方未中标,则中标方应向设计方缴付设计费五千圆人民币整;
③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管,不得野蛮施工,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经发包方方检验认可;
④施工中所需设施设备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⑤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学校财物,进出校门要服从门卫管理。
15.咨询电话:0513-81261503 82100351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0513-81297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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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8/2至 2013/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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