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江苏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室内石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943946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室内石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批准文号:盐发改审[2009]6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室内石材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投标单位中标后与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见证方。

二、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

三、工程概况:

3.1、项目名称: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室内石材采购项目

3.2、供货地点:城南新区解放南路与纬十三路交叉路口城南新区体育中心施工现场;

3.3、工程规模: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室内石材采购规模约77万元(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和采购清单);

3.4、招标内容: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室内石材的采购、加工、供货(含运输及保险、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上、下力资等)、验货、抽检检测(含所有相关材料送检费用,具体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及其他伴随服务(主要包括售后、提供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等)等;

3.5供货期: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且不影响整个施工现场进度要求。

四、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室内石材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销售授权书,同时并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下列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和销售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包含3000万元),销售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包含100万元)(均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实收注册资本金为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才能参加投标。

4.2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书。

4.3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没有因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4.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5材料样品提交时间及要求

4.5.1各投标人须在2013年 8 月 19 日 15 时至2013年 8月 21 日 15 时前(逾期送达的样品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按照招标人材料样品要求将样品送往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项目组(样品接收联系人:张蓉,联系电话:13338930226)进行样品规格尺寸、颜色等与施工现场提供的样品比对,具体样品尺寸参照招标文件内样品要求,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样品要求,取得由项目组建的样品专家评委会发放的样品合格证明材料,开标时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统一放在原件袋内;若投标人不提供样品合格证明材料,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4.5.2样品要求:黑白根石材一块,样品尺寸110㎝×110㎝,爵士白石材一块,样品尺寸110㎝×110㎝,中国黑石材、微晶石材和磨光石材的样品各一块,尺寸均为60㎝×60㎝,厚度均为20mm,评标时样品合格证明书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中标后,中标单位样品封存。

4.5.3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与招标人样品的颜色、纹路相接近。

五、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5.1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5.2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3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供货结束,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法入围”,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请从即日起至2013年 8 月 14 日 15 时前,携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标明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原件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领取相关询价资料(盐城市文港路五星小区印汽社区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代理部)并交纳工本费人民币800元;联系人:蔡龙;联系电话:18005102085)。

八、购买文件不投标的约定

8.1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含投标保证金),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时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材料,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2019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二


招标人(公章):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朱工

联系电话:15905107528



建设单位(公章):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杨工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唐嵘

联系人(签章):蔡龙

联系电话:18005102085





报名期限: 2013/8/1920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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