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标包一、标包二:经销商参加投标所投灯具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标包三--标包八:经销商参加投标所产品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
2)标包三--标包六:投标商须提供2011年元月起至今至少一个同类产品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同一品牌只能允许一家供应商投标;
3)标包七:须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认证CCC认证证书。投标商须提供2011年元月起至今至少一个同类产品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同一品牌只能允许一家供应商投标;
4)标包八:投标产品必须为世界知名品牌(进口品牌)或者具有“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国内品牌,具有CE认证、可回收标志 等标识;投标商须提供2011年元月起至今至少一个同类产品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同一品牌只能允许一家供应商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