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05558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盐城市第二实验学校BT项目(一标段)室外铺装石材采购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盐城市第二实验学校BT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盐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盐城市第二实验学校BT项目(一标段)室外铺装石材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第二实验学校BT项目(一标段)室外铺装石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建毓龙西路北侧,原盐城市第一小学、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块。 3、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6200m2 4、要求工期:25日历天。 5、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 合格。 五、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盐城市第二实验学校BT项目(一标段)室外铺装石材生产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及安装等(具体尺寸以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图纸、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清单调整的权利)。 六、投标申请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三 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2011年1 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的;没有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如有处罚规定尚不影响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附后。 八 、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1年7月1日11:00至2011年7月8日11:00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7月1日11:00至2011年7月8日11: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九、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 联系电0515-85501229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施工组织设计及实物样品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5、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2011年 1 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0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9-10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 季节性施工措施; 10、与总承包单位的配合、协调施工措施; (四)实物样品 10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纹理、颜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9.0分---10分,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六、其它 5.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5.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
报名期限: | 2011/7/1至 20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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