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080762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山东 | ||||||||||||||||||||||||||||||||||||||||||||||||||||||||||||||||||||||||
工程名称: |
山东济宁市第一中学灯具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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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中学灯具采购 项目编号:JNGP/2013/X0279(S) 报价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元
备注: 欲响应或参与济宁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首先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办理网上登记注册,然后提供工商注册相关原件、税务登记相关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以上三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表格(以上证照均为通过相关部门年检的有效证书,非法人无需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详情请看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办公指南——供应商注册审核程序http://www.jnzfcg.gov.cn/info_view.action?Id=402881891b1f85fd011b201c282100bc&sys=Newsinfo),由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报价文件。否则,不予受理。(注册审核联系电话:0537-3202121 3202114)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经济宁市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并审核通过。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元整(¥229000.00元) 二、供应商不得拆包响应,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 1、供应商报价时须注明所报产品的详细品牌、型号及配置;报价中应包含包装、运输、装卸、调试、培训以及因签署合同和供货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报送,并附送样品; 4、样品提供:提供双管荧光灯、单管荧光灯、双头应急灯各一套(以上灯具均须配备光源)。样品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提供至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中标后样品封存,供货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不提供、缺项提供或所提供样品不合格的,不予评审。样品上不允许有任何反应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否则不予评审。 6、报价及样品接收时间截止至 7、报价单上不允许手工填写价格,否则不予评审; 8、报价单上须注明报价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9、报价文件的密封袋上必须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书写有误的,责任自负)报价文件的密封袋上不得出现供应商的信息,否则不予接收; 10、报价文件不在服务台备案的,不予接收; 11、供应商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原件; 11.2、所投灯具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评审; 11.3、所投灯具产品须具有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评审; 11.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11.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 11.6、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12、其他技术要求: 12.1、吸顶灯:外形尺寸根据功率报价,底盘采用冷压钢板不低于 光源:采用纯三基色荧光灯,一线品牌。 12.2、荧光灯:采用T5单、双管 支架:冷轧钢板不低于 镇流器:功率因数9.5以上振动频率2000HZ以上 光源:纯三基色荧光灯,一线品牌 12.3、双头应急灯:消防部门认可备案的产品,通过本地消防部门检测,应急时间大于90分钟的镍镉电池。灯体材质不低于 光源:LED光源,2*3W 12.4格栅灯:光通量,5400lm,功率因数0.95以上,灯体材质不低于 12.5、本次招标的灯具、光源均为一线品牌,灯具内配线为 13. 报价相同且均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其所投照明产品及镇流器中标2012年度山东省“国家高效照明节能推广项目”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四、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天; 五、付款方式: 中标人供货验收完毕后,付合同金额的95%。验收通过一年后支付剩余5%。合同价款凭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验收单及付款通知书由采购人通过济宁市财政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六、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交报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仟贰佰玖拾元整(¥2290.00元) 1、报价保证金必须由报价单位的单位账户交纳,以分支机构、个人或其他名义提交报价保证金的,交纳现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缴费账户: 账 户: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市运河支行 账 号:495101040011510 地 址:济宁市琵琶山北路贵和花园酒店向北路西 3、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提供银行缴费凭证,否则不予评审; 七、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在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供应商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济宁政府采购网”,点击左侧“保证金退还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八、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朝轩 电话:0537-5663197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李斐 联系电话:0537-3202121 3202098 服务前台联系电话:0537-3202121 3202114 3202116 传 真:0537-3202126 地 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服务窗口政府采购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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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10/11至 2013/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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