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01459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北京 |
工程名称: |
北京关于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高清演播室改造及外景制作系统项目(灯具改造及景区主显示屏幕部分)的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高清直播演播室改造及外景制作系统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委托,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联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现对本项目灯具改造部分和景区主显示屏幕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ZSB-2013-013(NYGQ)2.招标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3.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5.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最高限价: 序号货物名称国产/进口数量(台/套)最高限价 (万元) 一灯具改造部分 490 1聚光灯(色温可调LED聚光灯)进口1 聚光灯(高色温LED聚光灯)国产 2柔光灯国产1 3电脑灯国产 1 4特殊灯具国产1 5调光台进口1 6灯具吊挂系统改造国产1 二背景显示部分 1景区主显示屏幕进口1 提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不得只对个别产品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6.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2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6.4投标单位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 6.5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须为原装全新产品,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6.6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7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技术文件中要求出具代理资质证明文件的产品)的制造商或其合法的销售代理商或具有本项目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并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6.8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有完善的技术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北京地区具有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6.9投标人须提供如下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具备6.9.1或6.9.2其中之一) 6.9.1自2010年(含)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单次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景区屏幕或屏幕数量不少于六块的演播室实际案例业绩。 6.9.2自2010年(含)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单次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或灯具数量不少于80台的演播室灯光系统建设或改造实际案例业绩。 6.10投标人须有能力完成本项目进口产品的国际采购,并无需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明。投标人应为此出具专门的承诺。 6.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6.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相关事宜: 发售时间: 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10月29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时。发售地点: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6楼612室)。现场踏勘时间:2013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现场踏勘地点: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1号楼大厅。标书售价:8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邮费200元人民币/份。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在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6楼602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需派代表1~2人出席开标会。其他事宜: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红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红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招 标 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下关支行帐 号:050601040010989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 编:100081电 话:010—62135588-5126传 真:010—62135549联 系 人:张莉敏 、郑毅 |
报名期限: | 2013/10/25至 2013/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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