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25442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礼堂LED及基础照明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已经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礼堂LED及基础照明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名。 二、招标编号:YCJZ-13-(建业)-63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礼堂LED及基础照明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 亭湖新区亭湖大道以北、纬六路以南、新洋大道以东、经五路以西地块。 3、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10万元。 5、工期要求: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含调试)。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礼堂LED及基础照明灯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保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2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文化部下属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灯光工程二级企业”及以上企业资质,或为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5、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11月20日16:00时至2013年11月27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窗口报名(地址:范公路88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楼17层,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515-88382020)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八、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11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会办公室:0515-83082019、0515-88197118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奚茂锦 联系人:毛广喜 联系电话:15862080052 联系电话:18905109293 |
报名期限: | 2013/11/21至 201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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