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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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南莫镇2013年路灯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发包方式。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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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县南莫镇新园路、镇北路及兴南花苑小区 |
(2)规 格:7米双头太阳能景观路灯、9米单臂风光互补路灯。 |
(3)招标范围:新园路、镇北路及兴南花苑一期小区配套路灯路灯采购、安装、基础施工、电气安装。 |
(4)供货时间:合同签定后30日内,供货单位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到位。 |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规格数量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HAX20131213126214070 |
新园路、镇北路及兴南花苑一期小区配套路灯路灯采购、安装 |
7米高双头路灯共34组, 9米高单臂路灯共44组 |
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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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单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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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合法资格的路灯生产厂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须提供原件备查)。 |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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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3日到2013年 12月19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现场收取) |
8.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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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19日14:30,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时需携带CA加密锁及普通光盘参加投标。 |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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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
10.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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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
11.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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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县南莫镇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郏宝平 |
联系人:吴守华 |
电 话:0513-68863053 |
电 话:0513-81819573 |
传 真: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