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32665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滁州市琅琊新区市民广场地雕制作与安装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CZLYG13-064 滁州市琅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对滁州市琅琊新区市民广场地雕制作与安装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货物清单见附表(滁州市琅琊新区市民广场地雕制作与安装材料清单) 2、质量要求 由招标人提供图样,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看,查看地点:滁州市琅琊新区市民广场项目部,联系人:张工:18955088806,王工:139563165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依据图样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的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招标方的要求和标准,施工完成后时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样品需交由招标人封存作为实际供货的依据。 3、质保要求 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施工时间: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 10个日历天内制作施工完毕。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进行处罚。 5、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招标人报修电话后,中标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要求:能独立完成雕塑的制作、安装和售后服务的法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3、项目负责人要求:需持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4、投标人2011年1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单项造价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城市石材雕塑的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时间为证明业绩时间,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需另外提供其他充分有效的证明文件予以补充)。 三、报价及报价函(投标文件)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本次询价采购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审依据。结算时,以所报的材料成品综合单价×相应的材料实际数量进行结算(以工程结算审计数量为准)。 4. 本次招标的滁州市琅琊新区市民广场地雕综合单价包含:主材费用、辅材费、制作费、安装施工费、材料试验费、运送至工地现场的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总包服务费3%、利润、招标代理费、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5. 本次滁州市琅琊新区市民广场地雕设置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32 万元;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高于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及“于 2013 年 12月 31 日 15 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7.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5时3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琅琊新区指挥部会议室(金山路与滁河路交口处) 8.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一个正本、三个副本)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投标文件应按封面、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报价书、材料清单报价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内容的顺序装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地方签字、盖章,复印件内容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未缴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 滁州市琅琊新区市民广场地雕制作与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上述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密封好带至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人处。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滁州市琅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须在签订合同前一天转入滁州市琅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招标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和样品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人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4、投标单位2011年1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单项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城市石材雕塑的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时间为证明业绩时间,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需另提供其他充分有效的证明文件予以补充); 5、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样制作600mmx600mm的样品(每种图片均需提供一种实物样品)共8件。开标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供评委评审。 上述1-4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第三条报价及报价函(投标文件)要求第8款规定装订,同时原件和样品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校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样品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投标文件评审 1、评审小组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由招标人3人组成)。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证金的。 ④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⑤投标报价书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⑥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样品的或样品评审不合格的; ⑦原报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⑧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⑨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3、报价的评审 投标人报价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等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并修正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总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审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七、成交原则 1、由评审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该项报价一经评审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琅琊区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申请并经区采购办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②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琅琊区政府网(www.lyq.gov.cn)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八、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同时招标人提供图样,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看,查看地点:滁州市琅琊新区市民广场项目部,联系人:张工:18955088806,王工:139563165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的,招标人将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安排其他材料商进行供货。中标人合同履约完成,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采购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JCZB3030254@163.COM(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3年 12 月27日17时日前在滁州市琅琊区政府网(www.lyq.gov.cn)“公示公告”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及时查看,如未及时查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中标人供货和施工安装时,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和图样、样品要求供货和施工安装,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未能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和施工安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招标人及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6、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为3000元。 7、对于投标单位的样品等成果未被采纳,招标人不承担投标单位所发生的与制作样品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
报名期限: | 2013/12/20至 2013/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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