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34315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杀虫灯、喷雾器、生物农药农业设备询价采购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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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YACG-2013-询H241 尊敬的供应商: 我中心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就下列商品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并作出服务承诺。 一、 采购清单:
二、报价要求: ①报价中含设备、配件、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并就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 ②所有项目免费包修期除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均按照生产厂家质保单执行,终身维修。所有产品必须为正规渠道的原装新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符合各项规范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③投标文件中必须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的技术参数及彩色图片等书面资料,无详细技术参数及书面材料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条款,视为无效投标投。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厂家正品,且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产品属专利产品,则需提供产品的专利证书等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都无任何问题。如质量出现问题,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④报价的供应商(需独立法人机构,具备采购产品经营资格及供货、售后服务能力)可就采购清单中各个包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请于 2013年12月31日下午 15:00 前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将报价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含报价函(包含品牌、规格、型号、详细的技术参数及彩色图片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证明,国家认可有效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经营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证等)密封递交至裕安政府采购中心(裕安行政中心四楼),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⑤成交原则:经专家评审后以符合采购参数需求、质量、售后服务且价格最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⑥报价单位如对本次询价作出报价,采购方即视为响应本询价函中的全部要求。报价单位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定合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⑦联系电话: 0564-3301862 备注: 1、采购清单中如有品牌参考,仅作为参数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要求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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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12/27至 2013/1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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