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临海镇集镇陈李线段太阳能LED路灯工程经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现对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射阳县临海镇集镇陈李线段(三乡河至八大家加油站) 2.2 项目内容:太阳能LED路灯54盏 2.3合同估算价:约55万元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资金来源:自 筹 2.6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5月,工期要求:30天 2.7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手工程; 3.5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3.6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所有保证金被扣除。 ★ 投标报名人应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4、工程付款办法:2:2:2:2:2模式 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4.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5、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1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3万元; 5.2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诚信金专户”; 5.4“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 号:1109630109000158558 。 5.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交招投标中心的综合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招投标中心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5.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5.7 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有关规定交纳。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办法。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0.94、0.95、0.96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平均数×K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8、投标报名 8.1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8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8.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8.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4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8.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9、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10、公告发布时间 2014年4月22日—2014年4月28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射阳县临海镇 联系人:张 春 联系电话:0515-82508599 18932277999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 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