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江苏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塑料垃圾桶采购公告
信息编号: 2176110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塑料垃圾桶采购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塑料垃圾桶采购公告
标号: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书


采购项目类别:其他


编号:SZYC2014-WJ-X-041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我公司为其拟采购的塑料垃圾桶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


一、采购概况:


1、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内容


2.1采购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


财政预算


1


塑料垃圾桶


一、规格:容量:240升;总重量;≥15.5kg;长:≥730mm;宽:≥580mm; 高: ≥1020mm; 桶身重量(不包括盖、轮轴、轮子插销等)≥10.5kg


750


187500.00


二、材料: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稀新料添加增强抗紫外线剂。


三、桶身壁厚:≥4.5mm; 桶前面圆角(宽度120mm)做加厚设计,厚度达6mm,桶口及加强筋厚度≥6mm,桶盖厚度≥3mm。桶底安装有5枚刚质耐磨钉,把手采用连体式结构。


四、实心轮子:轮毂及辋圈采用高密度聚乙稀,轮胎外圈采用橡胶材质,有效减少噪音。


五、底轴连接:轮轴采用45#中碳钢,实心杆直插止退防盗固定。


六、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处加有加强筋,提高了运载能力、装载重量为≥150kg。


七、桶体一次性注塑成型,无接缝,具有耐腐蚀,耐酸碱,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


八、正常使用温度为-25℃--65℃;产品二年内不褪色。


九、技术要求和物理性能均达到国家CJ/T280-2008行业标准。


十、垃圾桶的颜色和字样在成交后由采购单位决定。


十一、样图供参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每天9:30-16:00(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领取图纸供参考)


十二、须提供240L垃圾桶作为样品(壹只)。


(各响应单位的样品出现制造厂或报价单位的标志、标记或不提供样品和样品不全为无效报价)。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以上产品技术要求规格、标准、工艺配置和服务为最低要求,投报单位可投报等于或高于上述最低要求的产品,同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配件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请在报价表中填写偏离说明。若采购要求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的,仅作参考。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 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所有货物交货完毕,采购方及采购方指定部门对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②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如成交后甲方发现不合格产品有权解除合同并报财政部门做出相关处罚。


③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工作日内;


3.售后服务:免费质保期:至少2年。原厂质保,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需更换,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其他按货物生产厂家承诺提供高于此标准或其它额外另行附加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三、报价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3. 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型号、参数规格、性能、服务等介绍说明;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


5. 交付使用日期。


6. 报价保证金缴纳单据复印件。


7.报价明细表


8.询价响应函


四、报价说明:


1.报价中包含货物、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利润、保险、检测、检验、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并安装、调试、检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签章的验收单和销售发票由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付清货款。


3.2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 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4.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4.2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相同的响应供应商两家及两家以上时,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4.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5.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6.响应文件要求


6.1报价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份,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6.2响应文件和样品递交:


6.2.1询价响应文件和样品递交时间:2014年5月21日13:00-13:30。


6.2.2询价响应文件和样品递交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详见开标室门口屏幕项目所在地


6.2.3评审时间:2014年5月21日13:30整;


6.2.4评审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详见开标室门口屏幕项目所在地


6.2.5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和样品的必须是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且须携带身份证,询价响应文件和样品未按要求或过时送达为无效报价。


6.3.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6.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7. 询价保证金:


7.1提供叁仟元询价保证金并将汇款单据列入报价文件中。(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7.2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16:00时,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未到帐的报价书将被拒绝。


7.3 帐户名: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1102020209000342238


开户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7.4退回保证金方式:请提供账号、开户号、负责人和联系电话,便于退回保证金。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8.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成交供应商必须于规定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采供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此外,合同必须经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即生效。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10. 联系及监督:


10.1采购代理公司为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5156811 传真: 65816522。联系人:高坚栋


10.2采购(甲方)单位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10.3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3982395


11. 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向本招标公司提供原件资料以备同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资料核对。

 

报名期限: 2014/5/15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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