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本招标项目巫山县朝云公园及神女大道文化雕塑建设项目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2013]50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巫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巫山县朝云公园、巫山县神女大道(位于巫山县城滨江路至平湖路段梯道两旁)。
2.2 工程规模:朝云公园六合亭内青铜铸造浮雕11幅,朝云公园各亭台楹联26副,朝云公园望江亭地面文化雕刻工程30块,神女大道仿文物复制制作(青铜材质仿文物效果)14座,神女大道仿景观石刻诗词制作(锻铜材质仿景观石效果)14幅。
2.3 工程总投资:约625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所有浮雕、楹联、石刻及雕塑的制作安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xml:namespace>3.1.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雕塑制作和安装的相关内容或具有城市雕塑制作资格证书的专业资质,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投标人提供1个近5年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雕塑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 月20日起,在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上述相关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述相关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5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14年 5 月 25 日17时00分前将有疑问的电子文档传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690085888@qq.com),所有疑问应匿名,否则疑问无效(如果有);2014年5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澄清方式及地址: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如果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 6 月12 日09时30分地点为: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广东中路31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巫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巫山县广东东路333号
联系 人:张兴祥
电话: 1508434754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沙坪坝区天陈路29号附5-2-1号
联系 人: 何金晶
电话:023-65366388
传真:023-653663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