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79508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省天长市垃圾桶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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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备注:附件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同等档次替代品牌产品,但这些替代品牌的性能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且报价时应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能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证明资料是指能够证明主要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情况的技术资料,如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等技术资料。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其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 :中标签订合同后7天内必须完成配送安装。 5、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48 小时内上门服务。 6、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十万元及以上的按5%收取,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签订合同前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7、付款方式 货物完成配送安装,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的税务发票,一周内办理货款结算,首付货款90%,余款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投标产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个体工商经营户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30日)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4.报价人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5.报价时报价人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6.本项目第一包预算为7.44万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预算,且各分项报价也不得高于分项采购预算;如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7.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 2014 年 5月 28 日 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8.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4年 5 月 28 日 9 时3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地址:天长市新河北路85号(原法院内) 9.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两个副本)密封后递交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488元。上述保证金必须在 2014年 5 月 28日 9 时 30分前从投标人账户转入至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查询交纳情况。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无效。 保证金交纳地点及方式如下: (账户一)收款单位: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帐 号:1313202009026481808 (账户二)收款单位: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长支行 银行账号: 34001737108059556666 (账户三)收款单位: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邮储银行天长支行 银行账号: 10037004538001666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 项目”保证金。 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各潜在的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请慎重考虑,凡缴纳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不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的不诚信行为,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由询价小组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请按顺序装订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同时第1、2、3、5项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审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采购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2. 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证金的。 4.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5.投标报价书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6.原报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供货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八、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如需采购人配合,请与杜主任联系,联系电话:7033516。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3.采购单一品牌产品,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最低价,否则采购人可随时终止采购行为和合同。 4.采购函答疑及澄清:如报价人对采购函有疑问,请于开标3日前将疑问内容书面送至0550-7044907 申克(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采购人将在开标截止日2日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报价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如果投标人在质疑答复截止时前未对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开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条款提出质疑。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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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5/21至 2014/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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