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公园、广场景观灯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关于采购平舆县公园、广场景观灯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2014—CG—J013—019 二、项目名称及数量: 公园、广场景观灯 景观灯1:4(套);景观灯2:26(套);景观灯3:4(套);景观灯4:2(套) 景观灯5:10(套);景观灯6:2(套);景观灯7:4(套);景观灯8:4(套) 景观灯9:2(套)。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 6 月 3 日下午15:30时,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2014 年 6 月 3 日下午15:30时,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 六. 获取资料须知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 5 月 26 日至2014年 5 月 30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资料,资料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2、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股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5939600700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整。于2014年 5 月 30 日下午17时前到帐,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直接汇入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平舆支行 账 号:246820578944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按规定时间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有效,必须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名称一致,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帐的为无效,并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用途栏内必须填写平舆县公园、广场景观灯投标保证金。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平舆县人民政府网》、《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事宜若有变更,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孟先生 13513992285 招标机构: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系人:麻先生 电 话:13608446150 监督方: 采 购 办 电话:0396—5027396 纪检监察室 电话:0396—5006110 0396—5000026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三级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资质; 以上证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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