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报价单位应为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4、在本市有专业维修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QPZFCG2014-033
采购项目:金泽镇环卫所240升垃圾桶项目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240升垃圾桶300只。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以询价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地方。
交付状态:本项目是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交付日期:签定合同后30天内。
二、询价文件获取办法:
凡愿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应于2014年5月26日起至6月5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6室领取采购文件。(带好U盘)
三、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于2014年6月06日下午13:3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一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定于2014年6月06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四、其他要求:
(1)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报价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员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报价文件需提供报价明细表,分别单列报出费用的价格。
(2)进行报价的设备请提供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6
邮编: 201700
联系人:陈蓓
电话:021-59732311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青浦区金泽镇培育路165号
联系人:孙明华
电话:021-5926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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