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五里大道、丽宏大道、承阳大道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受蓝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蓝山县五里大道、丽宏大道、承阳大道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蓝山县五里大道、丽宏大道、承阳大道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 2、采购编号:LSCG-2014GK010 3、采购内容及要求:高压钠灯72盏的供货、安装、保修,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预算价为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叁佰陆拾肆元叁角陆分(详见[2014-058号]预算审核定案书)。 4、供应商资质: 4.1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500万元或以上;外省企业需提供《入湘许可证》。 4.3所投灯具产品制造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本项目涉及的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和环保标准。 4.4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4.5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6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湖南省地区有专业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售后服务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关产品经营范围,有专门技术人员维护,能提供良好及时的售后服务。 4.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5.1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本次招标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外省企业需提供《入湘许可证》,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时告知所投代理的品牌。 5.2提供蓝山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的材料,如法人或代理人有行贿记录不予参加投标。 5.3投标人必需携带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至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必需包括在投标文件内)。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6 月 19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10号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蓝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采购机构: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974672633 电 话:0746-2226159 地 址:蓝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10号政务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