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垃圾车、垃圾斗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以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招标编号:FZZD2014-NFXJ281 二、设备采购预算与技术要求: 2.1、采购预算91000元 2.2、技术要求 序号项目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 单价投标 总价 1垃圾车长安CLW50302XXS4(带一3方斗)1 2垃圾斗与垃圾车配套10 合计
垃圾车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产品型号CLW5030ZXXS4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总质量3495kg 额定载质量1490kg外形尺寸4530,4390*1550*2150(mm) 整备质量1875kg驾驶室准乘人数2人 接近角/离去角36/21(°)前悬/后悬640/900(mm) 轴数2轴距2850,2990(mm) 轴荷1290/2205(kg)最高车速80(km/h) 底盘技术要求 底盘型号SC1034GDD41底盘名称载货汽车底盘 外形尺寸4595,4845*1520*1915(mm)轮胎数6 接近角/离去角36/25(°)轮胎规格6.00-13LT 钢板弹簧片数4/5前轮距1330(mm) 燃料种类柴油后轮距1180(mm) 发动机型号4A1-62C43排量1809ml 功率45KW
a、询价投标文件的报价表(报价表必须合计总报价并包含投标人的签字、盖章、电话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投项目需在其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并派人在2014年6月6日上午10:00整递交至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b、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拒绝接受; c、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运费、装卸、安装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最终报价; d、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未按要求的期限无故不提供成交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开标要求:实质性响应本次询价采购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作流标处理。 五、评标标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要求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公告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投标保证金 询价开标时,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00元人民币,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成交人保证金对成交结果无疑义后当场退回。确定预成交单位后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出具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单后3日内退回。 七、供货期:宣布成交后当天领取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协议,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交付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 八、采购单位: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 九、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花欣 电话:13879485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