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沂水县太阳能LED路灯采购、安装工程 已由 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灯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沂水县文化路、南二环路及长寿街。 2、工程规模:文化路(北起腾飞路,南至城阳二路);南二环路(东起许姚路,西至西二环);长寿街(干渠两侧:北起正阳路南至文昌路)。 3、合同估算价:共约 160万元人民币。 4、计划工期:共30日历天。 5、招标范围:路灯基础、采购及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路灯采购清单及图纸。 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的灯具生产厂家,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交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票据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鲜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6月5日 至 2014年6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下同),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区)报名及资格预审。 2、报名及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xx工程投标,再复印无效”字样):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留存); (4)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6)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全部所投产品的“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或“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太阳能LED路灯采购、安装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合格者,请于 2014年6月5日 至 2014年6月10日 ,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 00 分,在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6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 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城路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名 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太阳能LED路灯采购、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侯工 电 话:15553944505 18265188919
招标单位: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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