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188969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海门市海永乡海长路路灯改造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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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海永乡海长路路灯改造工程询价采购公告?xml:namespace>
编号:HYXJ201406001
报价单位:(公章)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4年 月 日
报价须知: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商(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有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独立企业法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
3.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询价单、生产许可证、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各种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经营业绩,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xml:namespace>
5.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的灯杆及灯具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等并附产品彩图,报价既要有总价,也要有单价。产品必须达到招标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7.投标人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本项目最高限价13万元人民币。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以报价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
9.送货时需有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质保证书。货物进场签收需经采购单位确认。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货方须立即组织生产,并按购买方通知要求送货。货全部送清后付总价的60%,待安装完成初验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0%,余款在一年质保期后一个月内付清。
11.本工程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如不能按时交货,将经济处罚及二年内取消乡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2.咨询电话:1381463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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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6/9至 2014/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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