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园林局采购委托,对采购道路景观灯具 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4】61 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 1景观灯柱A 18个详见招标需求开源大道东段(甲方指定的地点)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景观灯柱B18个详见招标需求开源大道东段(甲方指定的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注:1、本项目不分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 主要货物景观灯柱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5 提供产品宣传彩页或产品说明资料 。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4 年 6月 10 日至 2014年6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 ,下午3:00时至4:30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室。 4.3 联系电话:0396-2609258。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100 元 ,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 元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银行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 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 行 号:313511001019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7 月2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4 年7月2 日 9:30 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938370678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女士 联系电话: 0396-2609223 11.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 9 日 驻马店市园林局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 开源大道东段景观灯具采购 一、技术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单位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景 观 灯 柱 A18个功能要求必要功能:1、满足道路景观照明要求。2、柱身灯光颜色可变(五色),并能够控制单一色彩照明。 辅助功能:1、满足防雨功能。2、便于日常维护。 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1、灯具总高6000mm。2、柱身高度5200mm。3、柱身粗细400mm。4、灯体材质:不锈钢外刷蓝灰色防锈漆(与原有灯柱色彩一致)。5、顶部灯罩材质:黄色云板石。6、柱身灯罩材质:白色亚克力板。7、LED光源。(详细规格见附图) 次要技术指标: 2景 观 灯 柱 B18个功能要求必要功能:1、满足道路景观照明要求。2、柱身灯光颜色可变(五色),并能够控制单一色彩照明。 辅助功能:1、满足防雨功能。2、便于日常维护。 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1、灯具总高4000mm。2、柱身高度3200mm。3、柱身粗细400mm。4、灯体材质:不锈钢外刷蓝灰色防锈漆(与原有灯柱色彩一致)。5、顶部灯罩材质:黄色云板石。6、柱身灯罩材质:白色亚克力板。7、LED光源。(详细规格见附图)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行业标准 验收条件及标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方法及方案由采购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验收。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灯体质保期10年,灯具质保期3年。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安装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并在现场派驻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的技术人员;灯具调试;维修;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地点:开源大道东段(甲方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景观灯柱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90%付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灯具正常使用1年后,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灯体、灯具安装相关组件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质保期内售后保障电话需保持畅通;景观灯柱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供货方负责免费维修;超出质保期非人为损坏的,供货方维修时只收取材料成本价;出现技术故障的,供货方须在8小时内做出响应,并提供技术服务;如不能通过远程沟通解决的技术问题,供货方须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1) 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授权书原件; (2) 提供产品宣传彩页或产品说明资料 。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