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筹建处实施的新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工程项目已经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亭发改审[2010]383号。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景观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招标编号:YCJZ-14-(建业)-19
四、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科艺楼北侧庭院景观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校内(亭湖新区亭湖大道以北、纬六路以南、新洋大道以东、经五路以西地块)。
3、项目规模:投资额约75万元。
4、质量标准:国家最新规范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要求工期:40日历天。
五、本次招标工程的招标内容是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科艺楼北侧庭院景观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伴随服务项目,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水处理设备制造或代理销售供货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投标设备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诉讼记录等。
4、招标人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八、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6月12日16:00时至2014年6月19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价证等证明文件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徐春香,联系电话:0515-88382020)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九、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有可能组织人员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或有挂靠嫌疑,或供货能力达不到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会办公室:0515-83082019、0515-88197118
建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奚茂锦 联系人:毛广喜
联系电话:15862080052 联系电话:0515-883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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