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G2013244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3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板桥硅工业园区钟离大道(原经五路)路灯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 2、项目规模:经五路位于凤阳板桥工业园区,全场3094.251米;工程范围,路灯安装及服务。 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40%;竣工 验收合格审计后12月内付至审计决算价款的70%;验收合格审计后24月内付至审计决算价款的100%。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为所需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并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低于200万元城市道路路灯供货及安装施工经历(以合同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4年6月 13日 17 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 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壹万捌仟元整 ;信用保证金柒万贰仟元整;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4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包),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板桥硅工业园区钟离大道(原经五路)路灯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4: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都支行 帐号:2000039535781030000002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经理 联系电话: 1896118389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道群 联系电话:139550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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