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正阳县环卫所采购摆臂式垃圾清运车及人力保洁三轮车等垃圾清运车辆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正政采询【2014】27号 二、项目名称:正阳县环卫所采购摆臂式垃圾清运车及人力保洁三轮车等垃圾清运车辆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见下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包号货物名称需求数量 A东风140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 垃圾收运箱(与可卸式垃圾车配套)12个 东风140摆臂式垃圾车1辆 B人力保洁三轮车300辆
四、询价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没有购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开标现场将查验询价文件购买收据)。 五、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4年6月 16 日至2014年6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购买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六、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14年6月 26日下午15:30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七、询价开始时间:本次询价将于2014年6月 26 日下午15:30整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始,供应商代表应出席询价会议。 八、询价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九、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 A包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应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正式授权的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询价。 B包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2、供应商应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正式授权的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询价。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条件: 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配置及所送赠品进行比较确定,若配置及赠品相同时按供货时间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二、询价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包,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 6 月 23 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供应商须从其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缴纳(否则无效)。 开户行: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512101018;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0000074523605099012 。 供应商须在询价会开始前凭银行出具的转账凭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保证金缴纳收据(询价前将查验保证金缴纳收据)。 十三、项目咨询电话:联系人: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十四、监督部门: 正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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