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微山县林业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其微山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所需设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微山县林业局 联系人:刘书荣 联系电话:13583719798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芳 朱雪 联系电话:0531-81917665/6 三、项目名称:微山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四、采购内容: 分包一、监测检疫设备(空气去湿机、人工气候箱、无菌操作台等) 分包二、组织切片设备(自动组织脱水机、精密轮转半自动螺旋切片机、显微成像分析系统等) 分包三、水质监测设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量仪等) 设备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营业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备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12:00时,14:00时--18:00时。 报名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微山县中国银行大厦九楼,联系电话:0537-8221679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必须为原件和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100元/套,售出不退。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开标时间:2014年7月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暂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开标地点:微山县中行大厦六楼会议室(微山县城区奎文路中段)。
备注: 1、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供应商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应当拒绝其参与开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