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处委托,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处延安南路路灯维护灯具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3、在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合格的单位 二、采购项目及要求: 此项目要求在昌吉市住建局备案合格的单位。 (一)采购项目: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处延安南路路灯维护灯具工程 (二)采购编号:CJSCG-HW2014-106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维护安装采购数量160个(含安装) 工程包括:拆除旧灯具、安装新灯具、旧灯具运输至指定地点、 新灯具颜色如效果图。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密封防护等级IP65,外壳耐腐蚀性能:CLASS II,防触电保护等级:GRADE I。适用光源:250W高压钠灯,高压钠灯寿命不低于5000小时。照明灯具为上翻式,灯体必须采用高强度,耐紫外线照射的铝合金材料压铸而成,静电喷塑,符合GB及相关标准。灯具各部分必须安装简便、牢固、各预留孔眼、附件的位置,尺寸必须统一,紧固件均为不锈钢件。灯罩采用5MM钢化玻璃;灯具采用符合IEC标准的半截光型或截光型灯具,反射器的材料采用性能稳定、反射效率高的高纯铝板制成。光源及相关电器采用飞利浦产品,镇流器线圈材质为铜,且有电容补偿,灯具的功率因数大于0.8 三、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2014年12月30日前付工程款的50%,2015年12月30日前付工程款的30%,剩余20%工程款于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 四、完工期限: 签定合同30个工作日内完工 五、验收标准: 按国家规范及采购要求验收。 六、质保期:质保期按相关国家标准延期一年执行,无相关国家标准的质保期两年。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 七、其他 1、询价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12:00分(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 3、询价保证金: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询价现场提交。 4、成交方法:最低价法 5、采购机构地址:昌吉市财政局五楼(长宁路17 号) 联 系 人:温海蓉、康滨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忆聪 1377987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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