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石门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石门县澧阳路改造给水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石门县澧阳路改造给水工程材料采购 二、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SM2014-J-156 委托代理编号:HNDTC2014-HW(SB)-003-常德 三、项目简介:本项目分三个包,投标人仅且只能投一个包。 第一包:阀门采购 第二包:消火栓采购 第三包:井盖采购 四、项目预算: 第一包:64.1万元 第二包:4.77万元 第三包:8.68万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ISO9001和ISO14001系列的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涉水卫生许可批件; (3)投标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湖南省范围内有类似项目的业绩至少一个以上(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影印件为准);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 (6)第二包的投标人必须为室外消火栓的专业制造商;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认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7)非制造商必须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和售后服务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须携带样品参加投标,中标后,样品作为所投产品验收的依据;没有携带样品参加投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1日,每日9:00-11:30,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 7.3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资金的证明)、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以上资料均需验明原件并留存每页都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装订成册的复印件)至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或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 八、谈判文件递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即谈判)时间、递交(即谈判)地点与谈判相关规定: 8.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即谈判时间):2014年7月1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8.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即谈判地点):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8.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于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担保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4 供应商及其授权代表必须自始至终参加现场谈判会议,否则,视为放弃谈判。 九、谈判响应保证金: 1、 本项目谈判响应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包; 壹万元整(人民币)第二包; 壹仟元整(人民币)第三包; 贰仟元整(人民币)谈判响应由供应商账户于2014年7月13日17:00时之前汇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结算中心); 账 号:8807 1820 0098 7167 1012 。 3、 其它要求: 3.1 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投标人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3.2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也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十一、与本次谈判相关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门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石门县梯云西路中渡居委会3组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670642448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九重天花园4栋13C室 联系人:龚先生 电 话:0736-7717696 传 真:0736-7717696 3、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傅主任 电话(传真):0736-516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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