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合开标条件,故重新组织招标。 由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景墙二浮雕雕刻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现公开发布招标发包信息。有关内容如下: 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绍兴市鉴湖,招标范围为:浮雕的成品制作。工程造价:约9万元。 2、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资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雕塑,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以提供缴纳期限包含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 3、有意向的单位可于2014年 7 月 11 日至2014年 7 月 11 日(上午8:30 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公休日除外)随带企业营业执照、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具备加工1.03m*1.5m版面尺寸的雕刻设备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需带原件核对,未带原件者不予报名)等资料,在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延安东路511号凌盛大厦5楼招标代理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 4、其他:本工程雕刻工艺要求采用电脑雕刻,施工单位需具备加工1.03m*1.5m版面尺寸的雕刻设备。本工程入围方法:按照绍市公管办2009(32)文件执行,有效投标人大于10家时抽取10家入围,最低价法评标。乙方于中标公示无疑义,获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水利局缴纳中标价2%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该保证金需在工程项目竣工并经工程结算审结之日起不发生工资纠纷6个月后无息退还,其他要求按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区水利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利[2012]41号)文件执行。 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80%;工程经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造价的95%,余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1年满后28天内退还,多退少补。 建设单位: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方初 联系电话:0575-85356216 建设单位地址:绍兴市越西路199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跃文 联系电话:0575-8868917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延安东路511号凌盛大厦5楼招标代理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