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十六号工程景观雕塑设计及施工已由县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悟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雕塑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大悟县十六号工程景观雕塑设计及施工,总投资约45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大悟县吕王镇刘院村 ;
2.3 深化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制作工期为 20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5 招标范围为:大悟县16号工程景观雕塑设计——写实浅浮雕、景墙平浮雕、圆雕纪念碑、墓冢盖板制作及安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相应的雕塑设计、制作、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3.2 主创人员(至少一名)具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4.1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请于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 24日,每日上午 8:30 分至 12:00 分,下午 15:00 分至 17:30 分(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授权代表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网员证(无大悟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员证的单位须带全公司相关资料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大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审核合格后,凭报名登记表到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大悟县建新街81号)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在2014年7月25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以银行转帐形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及汇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大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大悟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账 号: 82010000001234967
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后,须在大悟县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并携带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送至大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综合股核实、业务股登记。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的投标人,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_2014年8月11日上午_9 时 30 分,开标时间为_2014年8月11日上午_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大悟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大悟县兴华路9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悟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悟县陵园路 地 址: 大悟县建新街81号
邮 编: 432800 邮 编: 432800
联 系 人:岳鸿 联 系 人: 刘江龙
电 话:13507291363 电 话: 0712-7215571
传 真: 传 真: 0712-721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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