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水利局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重新询价公告
根据湖北省秭归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秭归县水利局的委托,就秭归县水利局自卸式垃圾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一、采购内容 秭归县水利局自卸式垃圾车2辆(2.2 m3、3.5 m3各一辆) 二、采购要求 1、自卸式垃圾车(垃圾箱有效容积2.2 m3): ①底盘型号:SC1022DB4N;发动机型号:JL466Q4; 排放标准:国Ⅳ排放标准; ②采用高倾斜翻卸料方式; ③驾驶室内配有空调; ④工作机构操纵方式为电动,在驾驶室内可控制全部作业过程。 2、自卸式垃圾车(垃圾箱有效容积3.5 m3): ①底盘型号:SC1034DD44;发动机型号:4A1-62C43; 排放标准:国Ⅳ排放标准; ②采用高倾斜翻卸料方式; ③驾驶室内配有空调; ④工作机构操纵方式为电动,在驾驶室内可控制全部作业过程; ⑤采用刮板压缩装置,刮板可对垃圾进行压缩。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6万元,供应商需要对每辆车单独进行报价并汇总得出总报价(总报价计算错误的以供应商所报单价之和为准),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取消询价资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A、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B、具有的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C、具有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件。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整车一年的免费维保服务。在维保期内,供应商必须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2、供应商必须提供48小时服务电话。在维保期内出现故障,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上门完成修复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3、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厂家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操作及保养培训; 4、维保期满后的服务:供应商必须继续提供终生保养服务(免人工费),并提供优惠的修理服务与免费的指导修理服务; 5、供应商须保证配件供应,备有充足配件库存,服务网点要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上述服务条款并提供服务承诺函。未按上述要求做出服务承诺的,取消其询价资格。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询价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询价开始时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通过资格审查且满足采购要求并提供服务承诺函的供应商方可参加询价,否则取消其询价资格。 六、询价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 7月24日至2014年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套)在秭归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现场报名。 七、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时间:2014年7月30日下午4时00分。 2、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14年7月30日下午3时00分至4时00分。 3、询价地点:秭归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开标大厅。 八、成交确立方式 询价小组在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中按总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有效最低总报价相等,则由询价小组按技术标准的优劣来确定。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秭归县水利局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12号 联 系 人:龚成 联 系 电 话:0717―2881726,18671790366 采购代理机构:秭归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号 联 系 人:周文平 联 系 电 话:0717-288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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