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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建湖县九龙口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九龙口蔷薇花苑安置小区路灯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九龙口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九龙口蔷薇花苑安置小区路灯采购安装工程。
3、标段划分:一个。
招标内容:包括九龙口蔷薇花苑安置小区路灯采购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
4、供货地点:九龙口蔷薇花苑安置小区。
5、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结束。
二、投标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路灯生产企业;
2.投标人须拥有相关范围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灯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通过CQC认证,电气部分有3C认证 (报价人在开标时须严格按照灯具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路灯灯具及庭院灯灯具样品各一套);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路灯组装、安装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
6.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国家、省、市及我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程序:
公告发布后,投标申请人请于2014年8月6日17:00时前,与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建湖县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报名成功的单位由招标代理机构与其予以书面确认;未参与报名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凡确认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请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
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六、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招标采购网(www.jhzbcg.com)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建湖县九龙口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九龙口镇
联 系 人:李峰 联系电话:18961903113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
联 系 人:代月兵 邮箱:jsdzgc@126.com
联系电话:0515-80623389 传真:0515-80623339
监管机构: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建湖县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15-8061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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