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桃源乡人民政府路灯采购询价文件?xml:namespace>
采购编号:FZZD2014-C041
受崇仁县桃源乡人民政府委托,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崇仁县桃源乡人民政府路灯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国内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或经销商参加投标报价。
一、招标货物数量、规格、性能、技术及质量要求:
根据7米太阳能路灯要求:每天工作时间为6个小时,连续阴雨天为7天,方案如下:
1、灯杆
a.高度:7m
b.材料:Q235钢板,板厚≥3.5mm。
c.抗风能力达?xml:namespace>36.9m/S以上,保证整杆路灯在恶劣天气状况正常工作。
d.灯杆内外表面热镀锌处理,锌层厚度≥85μm,防腐寿命达30年以上。
e.灯杆外表面热镀锌并经表面处理后,采用防紫外线全树脂塑粉进行喷塑,塑层厚度≥100μm,表面光滑,不变色,寿命20年以上。
f.灯杆底部法兰采用内外焊接,一次成形;法兰材料采用宝钢A3板,厚20mm。法兰与灯杆间焊接4块厚度不低于8mm的加强筋,焊接饱满,无虚焊。法兰尺寸生产前应征得采购人书面确认,不管尺寸有何变动,均应按采购人要求生产,价格按投标价不变。
g.灯杆颜色由采购人指定。
2、支架(外形及尺寸见附图)
a.采用钢管(与主杆连接部分除外)经模压成形后,拼焊而成。
b.内外表面采用热镀锌处理,锌层厚度≥85μm,防腐寿命达30年以上。
c.支架表面热镀锌并经表面处理后,采用防紫外线全树脂塑粉进行喷塑,塑层厚度不小于100μm,表面光滑,不变色,寿命20年以上。
d.颜色与灯杆匹配;与灯杆连接处光滑、自然、浑然一体。
3、灯具
a.灯具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结构,外表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无缩孔、无沙眼。
b.系统工作电压:直流12V,30W大功率LED
c.照明时间:6小时
d.连续阴雨天数:7天正常工作。(全自动光控,时控开关)
e.反射器经合理的配光设计,采用进口高纯铝拉伸成型,并阳极氧化处理。
f.灯罩采用厚度5mm钢化玻璃,高强度、高透光率。
g.所有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料。
h.防护等级:IP65以上★
i.外表耐腐蚀性能:II类
j.工作环境温度:-20℃~+50℃
4、太阳能电池:单晶硅太阳能硅光电池,120W,转换效率≥16%,质保期为25年。★
5、蓄电池:采用杭州南都、江苏华富、宁海圣豹(或同档次及以上),免维护太阳能设备专用蓄电池,容量为150AH/12V(使用密封阀控式),质保期不低于5年。★
6、光源:采用台湾亿光、旭明、普瑞(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光通亮每瓦≥120LM,质保期不低于5年★
7、控制系统:微电脑智能控制器。(全自动运行,无人值守)
8、基础制作及施工及灯杆安装及施工全部含整套路灯报价内。
9、包装及运输:供方应对产品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的安全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
1.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及措施。
2.经营资格证件和商务资质齐全,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经营资格证件及产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本批政府采购投标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报名资料费:200元/份(不退)在开标当天开标前现场缴纳。
三、供货方式及时间要求:
由供应商实行送货制,负责运送到到崇仁县桃源乡人民政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交货时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包括零部件),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供方对货物提供二年的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非因需方的有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向需方支付货物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崇仁县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额的95%付款;余款在设备正常使用壹年内付清。
六、报价及成交原则:各供应商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并对全部采购项目进行一次性报价。本次采购取在“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但供应商的报价总额不得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如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为废标。若报价总额与单价不符的,由询价小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报价方不同意修改,此报价无效。
七、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2014年8月6日上午9:30点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到江西省崇仁县桃源乡人民政府二楼,过时不候。
八、联系地址: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679433980联系人:冯 亮
九、保证金:
1.开标当天投标人以现金方式向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密封于信封中,注明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并加盖公章)。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凭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委托方证明退给中标人。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宣布未中标通知后当场无息退给未中标投标人。
十、中标服务费
1.中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数(万元) |
100以下 |
1.5% |
0 |
100-500 |
1.10% |
0.4 |
500-1000 |
0.80% |
1.9 |
1000-5000 |
0.50% |
4.9 |
3.中标服务费交纳方式:发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付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招标机构一次缴清中标服务费
附件1
投标产品报价表
采购编号:FZZD2014-C041
投标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产品或技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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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总额(大写):小写¥: |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