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谟镇同心村太阳能路灯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8-06 16:18:22 浏览次数: 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摘要:
按金沙县财政局批复,受采购人委托,现对金沙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帮扶禹谟镇同心村太阳能路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1、采购人:金沙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
2、采购项目名称:禹谟镇同心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项目内容:太阳能路灯14盏及安装。
主要技术参数:
品名 配置及要求 质量
保证期 数量
(盏)
太阳能路灯 1、灯杆:高6米、上口直径≥ 70㎜,下口直径≥120㎜,壁厚4㎜;所有灯杆为优质低碳钢,内外热浸镀锌喷塑,防酸碱,防老化,颜色下口1.2米段为绿色、上口细段为白色,表面光滑色泽一致;
2、LED灯炮30W,达到正常照明道路规定的照度。
3、太阳能电池板:100W, 单晶硅材料,满足本项目正常照明要求,无论晴天或阴天均能达到每天不低于连续10小时以上的照明。
4、蓄电池:锂电池≥50AH 全封闭防水,并提供厂家合格证书。
5、全年365天(天黑前自动亮灯、天亮后自动熄灯)均能正常照明,达到全年亮灯率95%的标准。
整体5年以上,在五年期包修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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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询价时,出示下列第(1)、(3)、(4)款要求的复印件:
(1)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产品生产厂家授予的代理或经销证明原件。
(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承诺书。
5、项目预算价:本项目预算价为3.9万元。
序号 乡镇 村 数量(盏)
1 禹谟镇 同心村 14
6、交货、安装地点及实施数量:
7、交货及安装时间:合同中约定。
8、安装及调试
(1)成交供应商应将采购的太阳能路灯运抵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并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
(2)成交供应商须组织专业安装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一定的基本条件和协助。
(3)本项目所有与安装、调试和检验等有关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施工安全、安装工程材料费、基座施工费、货物保管等。
(4)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完整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9、售后服务要求
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免费上门维修更换,7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各配置部件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以当时市场最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10、项目验收
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产品试运行正常后(试运行时间至少为30天,具体时间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组由采购人代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11、付款方式: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至少30天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结算。产品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货款。
12、询价时间:2014年08月15日15时00分。
13、询价地点:金沙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会议室。
14、项目联系人:骆勇
联系电话:0857-7227458
传真:0857-7227458
邮箱:9866979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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