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和平县城LED路灯节能亮化改造工程(EMC模式) 批复文号 和发改 [2014]57号 批复单位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和平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和平县城LED路灯节能亮化改造工程(EMC模式)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城LED路灯节能亮化改造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 [2014]57号)批准建设,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进行招标建设,招标人为和平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新建路灯路段长约18000米,新建路灯约600座,包括和平大道南、和平大道北、东方市场、九竹路、龙湖休闲街、龙湖路、福和大桥两侧、福龙大道、南园路等路段;改造东山路路灯约110座,更换LED光源路灯(含园林灯)约1000座,包括福和大道、珊瑚路、一河两岸、滨河路、教育路、岭排路、东山岭、烈士陵园、工业园等,和平县城各生活小区壁式路灯更换LED光源约650盏。项目总投资约1851.57万元。 2.2运作模式 2.2.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 2.2.2中标人负责和平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的LED路灯的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及承包期限内和平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所有路灯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安装改造完成后本工程所有路灯的归属权归县政府所有。 2.2.3 节能效益:政府每年支付电费给中标人承包,中标人采用的节能技术自担风险,除了保证路灯的照明标准及亮灯率外,如果节能率达不到预期收益,自负盈亏,不得对政府提出其他收益要求。 2.2.4路灯管理单位:和平县城镇路灯管理所负责对和平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所有路灯的电缆、灯杆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路灯的开、关时间及亮灯率的监督管理。 2.3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城。 2.4建设期 2.4.1计划工期:180天(日历天)。 2.4.2建设期资金监管:中标人须在和平县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确保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中标人与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共同向招标人承担合同责任。中标人按工程进度和招标人安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为本项目设立的专用账户,项目公司专用账户资金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监管。 2.4.3资金到位: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前,投资人须将人民币1000万元划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前,投资人须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划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其余资金按由中标人编制的《资金到位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和平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的LED路灯的新建、改造及承包期限内的路灯日常管理维护。 三、潜在投资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是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3.3投标人使用的产品必须为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优先使用能效高、本地配套程度高的产品(粤府函[2012]113号文); 3.4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款转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 户 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 号:44001747402053001992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参加本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的是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还须提供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4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报名。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后立即退还原件。 五、投标人须知 5.1本项目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全程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2投标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报名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 6.2时间: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1:30,14:30~17:00。 6.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5:00,地点为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和平县广播电视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和平县东山路62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66929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旺福路3号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0980 发布人 gdzfzj 发布日期 2014-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