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授金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委托,特向经销垃圾车及垃圾箱的各供应商征询价格(详见附表),请有能力的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明细表的要求,按时投标。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此次采购分为两个标段:即:A1段(垃圾箱)、A2段(垃圾车)。 二、采购预算资金:A1段:300000元;A2段:162000元。 三、请各投标供应商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点前,将投标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密封,封面由公司名称需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盖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交送到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便民服务中心8楼),开标时间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A1段上午9:30分,A2段上午10:30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3号评标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源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装入响应文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不响应文件要求的不予受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加此次投标的供应商就交纳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 六、交货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县城。 七、付款方式:金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合格并在金平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盖有金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公章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开具付款通知。 八、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开户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金平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 号:3800015360873012 中心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5436610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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