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邬阳乡集镇路灯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4]173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邬阳乡人民政府的委托,于2014年9月4日上午开标,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经采购人同意,现就集镇路灯进行二次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4-113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邬阳乡集镇路灯
三、项目内容:采购路灯一批《详见招标文件》。30天完成供货安装及交付使用。货物技术规格及安装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安装地点:安装在鹤峰县邬阳乡集镇。
四、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管网铺设、安装,验收、调试及售后服务。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安装和服务;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合法企业,具有路灯生产、经营能力的供应商;
3、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的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产品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取得3C强制认证;
5、投标人法人代表应亲临现场并出示其身份证明,若本人不能出席,则须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格式附后)及本人身份证;
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资质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产品3C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
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八、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24日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原民政局办公楼六楼)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9月24 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原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运行2个月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不计息)。
十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现金)。
十三、其他事项:在开标时间前,投标人须将单臂路灯灯具1个样品送到开标地点。
联系人:交易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邬阳乡政府 夏先生 153072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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