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51905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安徽 | ||||||||||||||||||||||||||||||||||||||||||||
工程名称: |
安徽阜阳市颍东区袁寨镇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函(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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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因原中标推荐单位提供样品达不到招标要求,现将部分要求、参数调整后,本中心再次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一批太阳能路灯,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xml:namespace> 一、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xml:namespace> 2、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注: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公司企业。 2、携带银行汇票、投标函一正一副请加盖公章密封后送采购中心。 3、货物清单中提供的技术配置、规格型号、参考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4、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产品参加投标,否则禁止其1-3年参加我区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和质量相等条件下,在不高于业主控制价的基础上低价中标原则。 6、中标候选单位请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到采购中心审查。 三、报价函 请按照给出的“供应商报价函”模式进行投标,未按模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用户方验收 。 五、质量、技术、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应就以上货物的质量、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做出书面承诺。 六、联系地址 阜阳市颍河东路573号颍东区财政局2楼 七、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中心:刘飞:电话:0558-2317510 袁寨镇:张克亚 电话:0558-332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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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9/17至 2014/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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