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KFQ2014-126#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有关单位委托,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序号名 称规格及参数数 量单 价 (元)金 额 (元) 1垃圾箱1、外形尺寸:2110*1430*1000MM; 2、箱体内容积:3立方; 3、采用电泳底漆防腐防锈,双组份面漆喷涂工艺; 4、板材厚度:底板1.8MM,侧板1.5MM,垃圾门:1.2MM,均采用垃圾车专用钢板; 5、垃圾投放门口尺寸:1000*440,左右对称,左右箱口各装有2根气弹簧; 6、前轮为万轮转向,半径:7.5CM,带有刹车功能;后轮为定向轮,半径:7.5CM; 7、后门必须装有硅胶密封压条(要保障十分到位的密封性);10只 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交货日期 备注 企业公章: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参与询价招标采购须知: 一、本次询价招标采购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含产品、税收、安装、运费、包装等所有费用。(报价不得涂改) 二、供应商用黑色墨水填写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报价单(须有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联系电话),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2月9日上午10:00点钟前密封送至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126中开标室投标箱内) 三、招标成交原则:服务基本达到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综合品牌性能、信誉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供应商在送报价单的同时须交押/元,未成交者押金一次性退回,成交者在签订合同、交货后退回押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押金予以没收。 五、成交后,供应商必须在3天之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擅自变更或不提供成交产品,除没收押金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处理。 六、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799-6782116 传真:0799-6782116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4日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单位。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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