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人民街道办事处垃圾桶采购项目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人民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人民街道办事处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CY2014HG1102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12月09日至2014年12月15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ZCY2014HG1102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人民街道办事处垃圾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99(其他货物类)。 采购预算:6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最低要求(只)交货期分项限价(万元)项目总报价(万元) 240升塑料垃圾桶≥1230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4860 25升脚踏开盖分类垃圾桶≥2000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12
注:为使有限的资金采购更多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投标人可降低单价,提供更多数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投标人所报“240L塑料垃圾桶、25升脚踏开盖分类垃圾桶”数量必须为以上最低数量要求的数量或以上,详见《采购人需求》。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证明材料(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商事登记信息》等)。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详见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或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zcyzb.com)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7)原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2月09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1层1108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1层1108房。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1层1108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先生采购人联系人: 何小姐 电话:22263173电话:83336716 传真:87697665传真:8333671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1层1108房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154号 邮编:510075邮编:51012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帐号:7443900182800007830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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