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亭湖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并受先锋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该单位所需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内容:盐城市西北片区垃圾处理中转站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环卫机械(垃圾压缩机)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具备垃圾压缩机的及时供货能力、快捷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销售业绩和财务状况; 3、投标人投标的垃圾压缩机必须具有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投标人必须承诺无偿提供与投标垃圾压缩机配套的设备基坑、管沟、两格集水井等建筑施工图及承担相关技术、安全责任,并提供全天候技术咨询服务。 四、招标文件发放 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于2014年 12月26日10 时至2015年1月5日 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到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36号九洲大厦十楼,联系电话:13962023603)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 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帐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六、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八、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办公室:0515-883811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0515-88197118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二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树斌 联系电话:13327989667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伏万祥 联系电话:13962023603 地址: 盐城市人民中路36号九洲大厦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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