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国省道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 2014年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货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QH15-11-zb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国省道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2014年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青海省环境护保厅以(青环发【2014】4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包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应以包为投标单位,不可拆分投标。 2.2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摆臂车10辆、四轮自卸车15辆、三轮自卸车11辆 2.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2.5交货地点:互助县、乐都区、民和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摆臂车要求投标人须是垃圾转运车生产厂家且生产企业须为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目录的制造厂家,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轮自卸车、四轮自卸车须为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生产,且须质量检验合格。有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www.qhbidding.com(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址)进行投标人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于 2015 年01月06日至 2015年01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 13:00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4小时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青海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邮编:810016 联系人:孙晶(报名) 王旭贞 电话:0971-6334223(报名)、6361420 传真:0971-630454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 账号:6300 1883 6370 5000 7452 2015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