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安徽绩溪县扬溪镇太阳能路灯采购询价公告
信息编号: 2335643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安徽
工程名称:

安徽绩溪县扬溪镇太阳能路灯采购询价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采购编号:JXC2015001本中心接受安徽省龙川绿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以询价方式为扬溪镇石门中心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太阳能路灯一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5年1月22日15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后递交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业务股(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本中心,未密封将拒收)。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报价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保险、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如安装过程中提供的技术支持等费用)(本次报价不含安装费)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6、付款方式:扬溪镇石门中心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并通过工程审计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付款人:安徽省龙川绿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7、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绩溪县招投标网)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成交供应商自我中心通知中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9、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0、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采购需求1、最高限价:7万元2、采购内容: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数量
1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电池板100W单晶,设计抗风12级;蓄电池80AH;光源LED30W;控制器24V(微电脑智能控制器);路灯杆采用Q235钢管,壁厚3-5mm,灯杆高6米,设计抗风12级;防水箱50cm*30cm;其他太阳能路灯配件应与蓄电池、LED等相配套;LED灯具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复印件)。25套

3、保修(质保)要求: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保修期不低于2年,期间因产品质量问题实行免费维修更换。

4、供货期限及地点: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地点:绩溪县扬溪镇石门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1、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金额: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及开户银行、账户及账号:保证金应于2015年1月22日15时00分前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及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开户银行: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JXC2015001号保证金)。

(3)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

(4)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己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供应商代汇(转),不得从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汇(转)。除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与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相一致的结算账户汇(转)保证金外,供应商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编制报价文件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

(2)报价函(格式见附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LED灯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或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售后服务方案。2、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在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报价函应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函仅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以保证报价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仅用订书订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六、评审事项1、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成交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次低者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推荐三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

3、无效投标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在资格性审查时被视为无效;①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②保证金的缴纳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被视为无效;①报价文件的编制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五条第3款要求的;②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③采购内容、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保修(质保)要求、供货期限及地点、付款方式等未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④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报价文件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龙川绿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章基雄    联系方式:13335639899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联 系 人:程工、汪工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附件:1、相关格式 绩溪县扬溪镇路灯采购询价文件.rar  安徽省龙川绿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报名期限: 2015/1/16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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