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相山镇人民政府镇村联动建设新增采购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现就崇仁县相山镇人民政府镇村联动建设新增采购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邀请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数量:30台
采购路灯的参数及工程要求.
一、干道安装太阳能路灯(含基础)
二、太阳能路灯规格及参数如下:
1.电池组件:80W(多晶或单晶)寿命15-20年
2.蓄电池:100AH胶体(欧力特或华富)品牌寿命(3-5)胶体电池质保维修≥3年
3.光源功率:LED30普瑞芯片 寿命5-7年
4控制器: 路灯专用微电脑智控制器. 3-5年
5.使用温度:-20°C 至70°C
6.照明时间:6小时. 抗5-7个阴雨天
7.灯杆高度: 7m杆体采用热锌无尘静电处理渡厚3.0(寿命10-15)
8.太阳能灯.基础按标准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资格的。
2、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的以下资质: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及身份证、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资料如未提供视为取消投标资格。
注:1.中标单位提供货物参数必须与询价文件技术参数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评审时取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货物成交人。
3.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否则废标处理。
(二)报价人须知:
1、询价报名费100元人民币。投标时需缴纳贰仟元保证金(现金),未成交者在确定成交人后无息退还,成交者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询价响应文件和保证金递交截止(报价)时间:2015年1月 28日下午16:00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崇仁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3、报价人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应包括货物单价包含运费、上下楼费、施工费、安装调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0%(下浮30%)
500-1000 0.80%(下浮50%)
1000-5000 0.50%(下浮8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施工安装调试完毕。
6、交货地点:崇仁县相山镇人民政府。
7、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8、付款方式:货到后施工安装调试后凭验收合格单和税务发票一个月内付货物全款的90%,余款一年后付清。
9、报价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包括①货物清单报价表(加盖公章);②报价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及身份证、售后服务承诺函)。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未按以上要求装订,视为无效投标,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10、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货物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11、报价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2、采购单位: 崇仁县相山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抚州市赣东大道891号)
联系人方式: 刘雪峰13767650009
邮箱:81502503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