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生态新城道路照明灯具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一、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淮安生态新城道路照明灯具采购及服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标段货物采购与伴随服务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60万元; 2. 交货期:30日历天; 3. 交货地点:淮安生态新城工地现场(具体地点由用户指定); 4. 质量要求:国标(GB); 5. 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枫香路(承恩大道-嘉卉路)、沁春路(森林公园-承恩大道)、万瑞路(枚皋路-宁连路)、玉兰路(景会路-篆香楼路)、白云路(通甫路-乐善路)、篆香楼路(致远路-凤里路)、拱辰路(顺宁路-富城路)、云林路(凤里路-承恩大道)、通源路(明志路-福地路)、福运路(万康路-万瑞路)、香樟路(通源路-景会路)照明灯具(含灯头、光源电器、10米和15米高灯杆)采购与伴随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必须为灯杆灯具生产厂家;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受理大厅(淮安市深圳路16号)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2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招标人地址: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1号 联系人:管先生 电话:0517—8363890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17—83715711 十一、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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