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二次) 通许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通许县农林局(采购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询价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通许县农林局绿地养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询价【2015】003号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包1:草坪机6台,绿篱机6台,柴油抽水机4台,打药机2台;包2:电动巡护车5台。(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包1:伍万陆仟元整(56000元);包2: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6、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90%,余10%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问题时无息支付完毕。 7、车外观要求:整车要求线条流畅、大气,前后面封闭(装玻璃),参照图样见询价通知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产品)、税务登记证; 另要求包2:(1)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质检部门试验报告;(3)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河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须具有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至报价时须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报名及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份,文本出售,售后不退。 2、询价通知书获取地点: 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通许县行政路体育场对面); 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需提供: 包1: 1、 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 包2: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试验报告、制造许可证等原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若代理商报名须提供生产商唯一授权函及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所报巡护车的前、后、侧面图片一套(加盖单位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价时,由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无效。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及询价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询价时间:2015年3月23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询价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六、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 询价保证金: 交纳金额:包1:1000元;包2::4000元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从报名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专用账户,保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到下面指定账户。报名单位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询价响应文件中。 户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储银行通许县解放路支行 银行账号:941001010004530028 注:报名后不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前一天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许县农林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592119019 代理机构:通许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1-22305169 201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