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所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辖区道路养护材料、人工采购项目(三、四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辖区道路养护材料、人工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5-11; 2.3 采购内容级标段划分 序号标段品目采购内容备注 3第三标段沥青混合物细粒式沥青砼、乳化沥青不包含运输费用 4第四标段其他公共设施施工道路养护人工 2.4 供货(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暂定两年;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长期供货能力,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将材料送达指定地点;第四标段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三类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机械等方面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 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 投标人应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报名时需提供信誉良好承诺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 年 3 月 25 日— 2015年 3 月31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向南50米中机工程B座9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信誉良好承诺函; 第四标段: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信誉良好承诺函。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及信誉良好承诺函携带原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 年 4月 15 日上午9:30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向南50米中机工程B座9楼);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5 年 4 月 15 日上午9:30分; 6.2 开标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向南50米中机工程B座9楼); 6.3 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二七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670002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祁女士 张先生电 话:18638009665 18638009662 邮 箱:cdzfcg@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向南50米中机工程B座9楼 8、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 |